古代法律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演进与特点(2)
2020-10-21 10:40作者:采集侠
《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与《罗马法》相比,也有类似之处。《罗马法》中,对7岁以前的行为,法律假定其为无意识的活动,所以不认为是犯罪;7岁以后至14岁,则视其辨别能力如何而定其责任能力有无;14岁以上,则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不过,两者也有质的区别,即《罗马法》是以人的主观认识和辨别、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作为区分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而《唐律疏议》则是根据儒家“矜老恤幼”“爱幼养老”的理念作为确认刑事责任年龄的依据。因此,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对刑事责任年龄一般都作双向的划分,即在同一年龄阶段中,同时规定老年犯及幼年犯,将老幼一体对待。这一制度贯串了儒家礼教中“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的主张,体现了中国古代伦理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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