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升级有活力 提质增效有亮点(2)
完善文化产业的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把价值取向、艺术水准、受众反应、社会影响等作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量化指标,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与此同时,对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也是文化产业得以发展的必要手段。只有建立完善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才能排除产业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为文化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为此,“十三五”以来,文化产业各行业开展了一系列规范整顿工作,清理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018年6月,为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部以社会关注度高、观众数量多的营业性演出为重点,严查严管演出内容和演出票务经营行为,查处了一批营业性演出市场重大案件,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经营秩序。
201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部署开展网络治理工作,结合《电子商务法》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网上书店监督管理。对网上书店、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的审批、备案情况进行核查,落实网上书店实名制,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格规范网络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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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行动更好地提高了文化产业发展给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安定公平的市场环境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产业转型亮点频出
融合发展迅猛提速
“十三五”以来,文化产业转型升级表现突出。比如,随着移动支付普及,线上成为电影主要购票渠道,只要在手机上点一点,就可以提前选定场次和座位。购书方式也逐渐变化,图书零售额线上占比逐年提升。网络文学市场规模不断增长,用户数量逐年扩大。
今年以来,“云”文化项目成为亮点。“云演出”“云博物馆”“云录制”“云旅游”“云音乐会”“云端论坛”等,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比如,故宫博物院推出了“VR故宫”“全景故宫”“云”游故宫观展,敦煌研究院利用数字资源推出了“数字敦煌”“云游敦煌”等线上产品。“互联网+文化”,让传统文化产业焕发生机。
近年来,视听新媒体已成为最具活力的消费领域之一,用户覆盖率逐年提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用户规模达8.88亿人,占网民整体的94.5%。一系列优秀的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等网络文化产品层出不穷,极大地拓展了人们的文化生活空间。
随着网络视听行业内容品质的提升,版权经济也迎来新的发展局面,这突出表现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付费用户数快速增长。付费会员模式已成为视频网站主要营收方式,人们对版权的保护意识与日俱增。
网络直播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2亿人,占网民整体的59.8%,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09亿人,占网民整体的32.9%。电商直播的蓬勃发展,不仅进一步激发了用户的线上购物需求,创造了新的消费模式,而且能与助农脱贫等目标相结合,在销售农副产品方面大有可为。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在此基础上,“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使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中华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