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文化自信 讲好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故事(2)
坚持保护格局的完整性。福州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框架下,注意建立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实现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整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得到了很好的保留。通过制定颁布《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等规章制度,出台古厝保护系列政策文件,形成较为完善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体系、政策体系,为名城保护提供了坚实保障。
坚持保护利用的系统性。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这就要求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各种元素,系统性思考、系统性保护利用。福州市正确处理城市改造开发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既改善人居环境,又保护历史文化底蕴,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既立规立法重布局,也通过“绣花”功夫微改造,留下城市记忆;分类保护不搞“一刀切”,文物建筑实施基础性保护工程,尽可能保留历史信息和文化记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则注重新旧结合,让人们看得见山水、留得住乡愁。
坚持保护队伍的多元性。文化遗产保护人人有责,全民参与尤为重要。福州市在专设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不断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组建了规划、建筑、文保等领域专家库。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古厝的保护与利用。连续多年举办全市古建筑保护施工技术人员培训班,甄选出合格的行业工匠近300名,充实了古建筑修复人才储备库。同时,成立多个文化志愿服务队,吸收志愿者开展解说、引导等工作,组建了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强大生力军。
坚持保护工作的协同性。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文化遗产保护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保护工作的协同性十分重要。福州市通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平台系统、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管理系统等,实现相关数据信息的数字化与全方位管理,并将其纳入福州市“多规合一”协同工作管理系统,推进各部门资源共享、同平台协作。
以“两创”为引领做好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文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种文明都延续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更需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这强调了传承与发展的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坚守与开新并举,做好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文章。
通过挖掘实现价值再弘扬。传统文化与现实生活相融相通,首先是价值理念上的相融相通。福州市高度重视闽都文化内在精神的挖掘工作,通过成立闽都文化研究会,编撰闽都文化丛书,举办闽都文化论坛、讲坛等活动,提炼闽都文化开先、包容、尚义和为天下谋永福等优秀文化特质,并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为福州城市精神,融入现代城市发展。而作为“市树”的榕树所具有的生生不息、庇荫后人的文化精神,作为“市花”的茉莉花所具有的清香高洁、追求卓越的文化特点,作为“市果”的福桔所蕴含的追求幸福感、获得感的文化内涵,也是进入新时代福州大力倡导的文化象征与价值。
通过创新实现文化再发展。脱胎漆器、软木画、寿山石雕、彩色玻璃制作等是福州市独特的工艺美术技艺。在做好传承工作的同时,福州的工艺美术工作者积极创新,赋予它们新的生命力。在内容、题材上努力记录时代、刻画时代;在表达方式上寻求与当代审美的契合,或将其作为重要元素融入时尚生活;在材料革新上做到交叉、融合,涌现了一大批阐释新时代的好作品,实现了传统技艺的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