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权威解读来了(2)
答:《办法》充分考虑了文物、博物馆单位产权情况和管理使用状况的复杂性,对公告公示主体进行了分类明确。有保护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使用单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其保护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无保护管理机构、管理使用单位的其他国有和集体所有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考古研究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公告公示本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临时文物库房、临时文物陈列展览场所的主管单位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考古发掘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公告公示其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办法》未对私人所有的文物、博物馆单位直接责任人向社会公告公示做强制性规定。但从落实责任考虑,也应当明确直接责任人,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加强日常监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参照《办法》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
问:实施公告公示制度,旨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责任意识。公告公示中应当包括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哪些具体信息?采取什么样的公告公示形式?
答:社会监督是文物安全管理的重要途径。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既是对以往文物安全工作的经验总结,也反映了当前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律和实际需求。《办法》对公告公示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告公示文物博物馆单位名称、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名称、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与安全管理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以及文物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其中,文物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包括国家文物局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和各省市县文物行政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等。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关公告公示内容。公告公示内容应当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办法》提出公告公示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设置实体公告公示牌,置于文物、博物馆单位出入口等明显位置;二是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电子公告公示牌。公告公示牌的材质和样式,各地可根据文物、博物馆单位实际自行设定。总的要求是简洁实用,不得破坏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风貌。
问:制度建设是基础,制度落实是关键。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如何保障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的落实落地?
答:制度落实不仅是关键,而且是长期任务。《办法》厘清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的职责,并对监督监管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每年通过发布公告、新闻媒体等途径一并向社会公告公示。省、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动落实、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国家文物局对各地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进行重点督察。
同时,国家文物局将通过督导文物安全责任落实落地为主要抓手,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开展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持续加大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力度,推进文物安全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提升文物安全防护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文物安全。
【编辑:田博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