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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历史上的人口变迁(2)

2021-06-04 16:42作者:采集侠

  大约成书于战国时代至秦汉时期的《管子·乘马篇》对人口普查有“分春曰书比,立夏曰月程,秋曰大稽。与民数得亡”的记载。即每年春季登记、夏季核实、秋季检查,以摸清人口情况。《管子·立政篇》还提出了具体的人口统计办法:“三月一复,六月一计,十二月一著。”意思是说每3个月一上报,每6个月一汇总,每12个月进行一次重新登记。

  不同的朝代,人口普查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据《古代北京城市管理》《中国古代人口管理》等史料记载:古代多采取以统计、赋税、治安为动因的户口管理。一是健全地方基层组织。隋开皇三年(583年)颁布“保正之法”,责令担任里正、党长的乡官负责清查户籍,清查不实者,要流配远方。二是清查人口。隋开皇五年(585年)和隋大业五年(609年)先后两次大规模举办人口清查,为防止脱漏户口和隐瞒年龄、逃避赋役现象,命令州县查验到居民的面貌。

  唐代设有“户部”,颁有“户籍法”和“手实法”,并规定:“四家为邻,五邻为保,五保为里(城居者为坊),五里为乡”,每乡大约500户。乡是基层政权组织,主要职责是通过户口管理催督粮税,维持社会秩序。同时对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以及家庭财产,进行登记造册。

  宋、元、明各代沿袭了隋唐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基本上是三五年进行一次户口大检查,“检括隐漏人口”,以户口增减作为考核各级官吏政绩的重要标准。

  为了摸清大都新城的人口底数,元世祖时便实行人口普查,验人户、收成多寡,分上、中、下三等户,每等再分为三级,如上上、上中、上下等,称为“三等九甲”,都登记在册,凡征派赋税、差役,据以为准。

  明洪武三年(1370年)十一月,朱元璋派军队协助地方进行了一次人口清查,给每户发了一本“户帖”。首页印着“钦奉圣旨”,下面依次填写户主姓名、籍贯以及全家人口数,再下面就是全家其他成员的“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户帖登好后,集中“存转”,封存于户部。各地每年都有要上报一次人员的增减,以便得出全国准确的人口数字。

  明永乐 十九 年(1421年)朱棣迁都北京后,依南京之例将北京城市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城,各城置兵马指挥司,户籍人口管理属其之职。

  明嘉靖六年(1527年),世宗针对北京的户籍管理曾发布了一个明确的诏令:“巡城御史严督各该兵马司官查审京师附住各处军民人等,除浮居客商外,其居住年久,置立产业、房屋、铺面者,责令附籍宛、大二县,一律当差,仍暂免三年,以示存恤。若有冒假卫所籍贯者,行勘发遣。”坊铺是明代北京城市的基层行政单位,负有管理户籍、统计户口的职责,他们是当时北京人口普查的执行者。

  清顺治初,为征收丁银,行户籍人丁编审制度:将户籍分为军、民、灶、匠四类,以户为单位核登丁口,三年(后改五年)一造丁册,其他人口不备载。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实行官制改革,中央设立巡警部,京师地方设立巡警厅,其中设有专门的户籍股,主要职能之一是编查人口。第二年,内城区域已经出现人口统计。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京师初步建立了常规化的户口统计与日常登记管理制度。

  1912年,北京政府内务部进行了一次人口清查。当时的人口统计工作人员主要是警察,但不是挨家挨户地上门调查,而是要求各地方人口自行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1946年北平公安机关成立公所,1948年改称公安分驻所,1950年改称派出所,设户籍警,专门负责户籍与人口管理。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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