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失文物的“回家路”:国际合作成为重要途径(2)
自20世纪70年代至今,联合国大会每年或每隔一两年都通过一个关于“文物返还或归还原属国”的决议,敦促各国将历史上非法转移的文物返还或归还原属国。
国际博物馆协会于1986年通过了《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各国博物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购买、受赠和交换任何出处可疑、所有权可能不合法的物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规范考古发掘、国际文化财产交易、可移动文化财产保护等行为的建议和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各国采取措施规范文物市场,加大对文物盗窃、抢劫和非法交易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考古人员、博物馆专业人员和国际文物交易商的职业伦理水准,防止收购、收藏或出售来自他国的非法文物。
近年来,在这些道德准则的促进下,一些国家的政府间或持有人与原权利人间达成了不少重要文物的返还协议。比如,2005年,英国政府将八国联军侵华时掠走的大沽口古钟归还中国;2005年,意大利归还了1937年从埃及运走的具有1700年历史的阿克苏姆方尖碑。多种形式的文物返还都值得借鉴。
2001年,中国有关部门与日本美秀博物馆签署了文物返还互惠协议,美秀博物馆将该馆收藏的一件从中国盗窃并非法出口的北朝菩萨立像归还中国;中方则同意该博物馆租借并继续展出该立像7年。这种方式既实现了文物的回归,又使得持有文物的博物馆能够继续利用该文物,从而使得原属国和博物馆所在地的公众都能够充分理解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将文物返还置于更宏大的框架体系中进行考量
20世纪90年代初,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秦公墓地被多次盗掘,大量珍贵文物被转卖走私至海外。其中的一部分金饰片被法国企业家获得并捐赠法国吉美博物馆。数年中,国家文物局多次通过不同渠道向法国政府和吉美博物馆提出返还要求。由于吉美博物馆馆藏文物属于公共物品,且法国国内法规定“公共物品不可转让”,文物返还面临着重大法律障碍。经过反复磋商谈判,中法双方最终找到了妥善的解决方法:金饰片原捐赠人与法国政府解除捐赠协议,使之退出国家馆藏,再由二人将文物返还中国。这是中法两国政府与友好人士通过创新机制、突破文物所在国现有法律障碍的方式实现文物返还的典范,为中国乃至世界文物返还提供了示范案例。
2007年,意大利在本国文物市场查获大量疑似非法流失的中国文物艺术品,随即启动国内司法审判程序。中国国家文物局在获知相关信息后,先后多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其司法审判提供证据支撑,并通过外交渠道向意大利政府正式提出文物返还要求。2019年初,意大利法院终审判决将这批文物艺术品返还中国。这是近20年来最大规模的中国文物艺术品返还,也是中意两大文明古国共同树立的打击文物非法贩运、促进流失文物返还国际合作新范例。2019年3月,习近平主席出访意大利期间与孔特总理会谈,并见证了这796件中国文物艺术品的返还。
历史上由于战争劫掠、盗窃、抢劫、非法出口等原因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理应通过法律或外交等渠道实现返还。然而,历史事实的认定、法律障碍的消除、民众意识的培育等,是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寻求互利共赢,才能找到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多地思考文物工作对于推动文明互鉴、人类进步方面理应承担的使命,将文物返还置于更宏大的社会发展框架体系之中进行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