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人工智能与文学艺术(2)_中国教育导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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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人工智能与文学艺术(2)

2020-03-18 13:16作者:采集侠

  真理即创造原则,是18世纪早期哲学家维柯所强调的。只有人类大脑才能真正认识自己的创造物。美国历史哲学家海登·怀特也深信,人类的创造力即自我诠释,是一种前逻辑的思维能力。人类在自我认知系统与自然世界的交互之中,理解了自我和世界的关系。当反思自我时,人既是主体也是客体,大脑可以观察自身,二元对立就消失了。自反性乃是人类最主要的主体性。这种特定的自我,可以让无意义的元素涌现出意义,这也是艺术创作产生的本源之一。目前人工智能并不能实现自反性。斯坦福大学研究人员训练机器人乘坐电梯,机器人会在门前停下。它把电梯玻璃门里的影子当成另一个机器人,并不能识别一个被放大的自己的影子。

  文艺创作是超验、反思和自洽的,既包括规划构思过程,又包含结构、节奏活动。它以观念的构思形成艺术的表象,并以此作为生产的前提,从而使创作活动依据人的自觉目的进行。作品包含了主体对文化的整合和想象的跳跃,有物质层面的,有行为层面的,更有精神层面的,既具有技术属性,更具备创造属性。人工智能的诗歌产品,目前只具有创造属性中的转换创新,本质上还是通过“人—机”协助、协同的方式完成的。

  对于人工智能而言,算法是大脑,算力是肌体,大数据是其成长的养分。基于深度学习的机制的人工智能,并不理解自己所生成产品的意义。它所做的只是在算法的驱动下,将一种形式投射到另外一种形式上。而真正意义上的“创作”,是比“算法”复杂得多的精神活动。

  人工智能并不面向文学艺术,深度学习机制丝毫不关心读者是否会欣赏其产品。所谓的人工智能诗歌,是一种浅表的类型化文本,不能让读者实现永恒崇高的神圣性审美体验,只能满足读者的好奇心。

  人工智能在文学艺术创作中可以成为诗人或者作家的助手,但不可能替代诗人或者作家。文学艺术创作过程中的非创造性重复工作,可以由人工智能承担,但是创作主体的心灵世界,诗人和艺术家的感性思维能力,艺术创作主体的灵感顿悟能力,是人工智能不可获得的。在完成自身的主体性之前,人工智能很难剥夺人类的创作权。未完成主体性的人工智能所生成的所谓“经验”,无法达成刹那的“浪漫”。它的产品是不会超越诗人的作品的。人工智能的算法还只是模仿,而这种模仿仍然依附于人类的主体性创造。

  在人工智能协助下,人类将激发出更多的艺术潜能

  我们也应看到,在反人类中心主义的框架中,在后现代的视域下,人工智能的进化是否可以承载些许“诗性”,还不能妄下定论。人类的身体、大脑等与生俱来的结构,决定了人类对人工智能的认知局限。人脑的局限性使人类无法理解一些终极真理,人类可知晓的事物范围存在边界和上限,所以我们应避免把人工智能狭隘化。

  德国思想家本雅明对技术持乐观态度,他不只怀念机械复制时代之前的“灵韵”,也为技术变革所带来的艺术新形式欢呼。他所定义的机械复制文明时代已发展到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不再是简单的机械复制,而审美客体并未因之面目全非。在后现代主义看来,原创性不是判断艺术作品的最高标准,艺术哲学的美的概念性过于沉重,固执的理性观念主宰着审美,艺术必须打破这种界定。艺术与非艺术、反艺术之间的区分是可疑的,艺术本应多元、异质。

  文学艺术属于一种“家族相似”,是相似性之网,它的概念应该开放和敞开。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文学艺术可能会更加多元。而多元性拒绝虚假的慰藉,它的目的是使艺术通向真理。

  在人工智能的推动下,人类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将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艺术与人工智能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融合,将激发人类无限创造的潜能,新的艺术范式将产生,艺术创作也将前所未有地变得更加日常。人工智能不是诗人和艺术家,但在它的协助下,诗人和艺术家的潜能将被极大激发,这是一道令人向往的风景。

  (作者:朱志勇,系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本文系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融合媒体时代生活审美化研究”阶段性成果)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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