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五言诗之经典化重塑(2)
其二,文献重编。乐府被改写成书面文本后,被编入别集、总集、类书等,成为作者、文类、时代文学研究的基础。在文献重编中,这些作品遭遇了又一重变形,本文称之为第三重变形。可以汉魏五言诗重要代表曹植为例。曹植本集编于魏景初年间(237—239),早已佚失,后代曹集辑佚本之作品数不断增长,由宋代两倍于本集,到清代以来三倍于本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后人不断辑入散落各处的署名曹植的乐府。乐府与作者的关系原本松散,现存文献中,汉魏五言诗出现不同署名的概率较高,即可为证;因为松散,也就相对随意,使得一些伪托作品可轻易系于曹植名下。学界大多认同《七步诗》出于伪托,但曹集中五言伪托者恐怕不止这一首。
文献重编中也包含部分改编,如增添书面化诗题。这些诗题不仅关系作品在总集、类书中的类属,还关系它们在史述中的地位。例如,《文选》“公宴类”录曹植《公宴诗》、刘桢《公宴诗》,“游览类”录曹丕《芙蓉池作》,这些诗题就是后人为乐府添加的书面化诗题。“公宴诗”之题来自类别,以类别赋题,是后人为乐府增添题名的常见方法。但三诗多有应和,本为同一情境下创作的同类乐府,何丕诗独赋以“芙蓉池作”?何况丕诗全未及芙蓉。稍作揣摩,即可看出编撰者用心:《芙蓉池作》被置于“游览类”之首,是唯一来自东晋前的作品;“游览类”是《文选》中重要的诗歌类别,有一来自建安的开拓者,最能契合时人对建安五言诗的尊崇。正是为了这一看似合理的史脉,编撰者将同类乐府赋以不同诗题,而分置两处。由此可见文献编撰与史学观念的彼此合作。
其三,内涵重释。如前文所述,由音声呈现方式所决定,乐府表达的常非一己意图,而是公众思想;但后人大多忽视了这一点,多视之为作者私人情怀。本文称之为第四重变形。
《汉书·艺文志》“诗赋略”以“观风俗,知薄厚”论“歌诗”,即立足其社群共享性,故可观一地之风俗。魏乐府虽与之有异,以帝王、文士之作为主,多受书面作品影响,不乏个体感受,但其社群共享的总体特征并未改变。《文心雕龙·明诗》以“怜风月,狎池苑,述恩荣,叙酣宴”述建安五言诗,仍立足其社群共享之宴饮娱乐背景。朱自清《诗言志辩》说,“十九首还是出于乐府诗,建安诗人也是如此。到了正始时代,阮籍才摆脱了乐府诗的格调,用五言诗来歌咏自己”,至少也认为正始前,乐府不专咏一己情怀。
以贤人不遇为中心的自传式阐释,是后代曲解汉魏乐府的常见模式。如班固《咏史诗》,《文选》李善注所引题之为“歌诗”,后人加以“咏史”的书面化题名,评笺者又将班固两次入狱的人生经历与之关联。若将该诗与《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缇萦救父本事对照,可见此诗只是简单文体改写,缺乏个体创造,为乐府传播公众思想所常见。曹植《赠徐干》《赠丁仪》《三良诗》《名都篇》等诗在《文选》五臣注及后代评笺中的误读,与之类似,笔者另有专文论述,此处暂不展开。
由以上三个方面、四重变形,可见主流史述所本之汉魏五言诗,远离其原初形态之概貌。关于早期历史中口传作品到书面作品的衍变,全世界学者都很关注,又以《荷马史诗》等研究创获最多。《诗经》、汉魏五言诗之经典化重塑与之相关,又有其独特性。在更加深入的视野中,重审这些文学史现象,可以丰富全球范围内的相关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