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上买房卖房那些事(2)_中国教育导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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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历史上买房卖房那些事(2)

2020-04-09 09:22作者:采集侠

  从宋朝始,官方机构对房屋交易予以备案,未经备案称“草契”,俗称“白契”,经备案者称“官契”,俗称“红契”。正规步骤是:官方提供正式合同文本签订,验证白契,再交契税,贴“契尾”(官方认可标识),最后钤官印。红契交由买方保存。但实际上真正办理红契者不多,因为契税甚高,程序繁琐,加上衙门办事要打点,求人送礼,故不少买房者皆省去备案程序。但未经备案,白契又无买方姓名,一旦遗失会给产权持有者带来极大麻烦。

  “纤手”买家卖家两头吃

  无论买卖房备案与否,都需要有人在中间说合,“拉房纤儿”这一行当应运而生,专吃买房、卖房者,常晨起聚于茶馆,探听信息。“故人皆呼之为跑纤”,也称“纤手”。

  纤手们口齿伶俐,精熟行情,能说会道。这个行当竞争很激烈,互相利用、拆台、勾心斗角是常事,《安家》中的一些事例,不乏从前纤手的影子,如“撬单”之类。但以前纤手拉成一单买卖,很少只有一两个人得佣金,一般至少三五人至七八人。

  纤手揽活不容易,“十个纤儿九个空,拉上一号就不轻”,纤手的佣金还是可观的。从清代至上世纪五十年代前,佣金都是买房者出房价3%,卖房者出2%,俗称“成三破二”。无论多少人参与,按劳分佣金。

  一般在饭馆签约付款,卖房者写“卖字儿”(卖房说明),同时将房契、房屋图纸交买房者。买房者写“倒字儿”(买房说明),明确交房手续、保证如期付清余款之类。文字一般单有人代笔,纤手则以中保人身份在双方的“字儿”上画押、盖私章。买卖双方即刻交付佣金。最后一道程序是酒席,大多固定是“猪八样”或“花九样”。按上世纪三十年代出版的《北平指南》说法,纤手“此项人素无正业”,但“较买房人自己办理,尤妥”。

  清代时买房分期付款只是朝廷对旗人的优惠,民国以后的北京,买房一般需一次性付清。那时房价不高,一次性付款可以限制房地产交易量。上世纪三十年代,上海开始出现扺押付清余款,即将房契抵押于钱庄,由钱庄代付余款。

  延伸阅读

  名人买房有记录

  普通人买卖房,只有房契,不见过程。而名人买房,或有日记,或有他人回忆文字,使今人可见交易过程,是房地产业的珍贵史料。

  如鲁迅先生买房,似乎并未经过纤手。据《鲁迅日记》载,他花了约半年时间,从1919年2月起,请齐寿山、林鲁生、徐吉轩、张协和各处看房源,计有报子街、铁匠胡同、广宁伯街、辟才胡同、蒋宅口、护国寺等约十处,最后看中八道湾的一处。8月19日于“广和居收契,并先付见泉(钱)一千七百五十元,又中保泉一百七十五元”。虽然鲁迅未找纤手,但无中保人不合法,所以请朋友做中保,而且也要付佣金(前面提到的顺承郡王卖房,更无纤手,中保人是京师警察厅督察长李达三、摄政王载沣管家张彬舫和贝勒载涛)。

  两三个月后,房屋到手,两次付清全款。鲁迅在日记中数次记载走法律程序,到市政、税务部门“验新契”,“取得买房凭单并图,合粘一枚”,“纳屋税”,“取官契纸”。手续完成后,产权才真正归属买家。八道湾房价三千五百银元,宫门口西三条八百银元(付税四十五元),房价以当时论尚算公道。

  作家刘绍棠在世时,我常去他光明胡同家中。这是个一进院子,九间房,但不是标准四合院,是他上世纪五十年代以稿费人民币两千四百元买下的。今天这所院子以其地段价值可观,刘先生在逝世前捐给公家了。如同鲁迅购置的宫门口私宅,后由夫人许广平捐给国家,即今鲁迅博物馆所在地。

  一般来说,买卖房屋双方还有中保人都皆大欢喜,但也有悲剧发生。当年徐志摩虽是名教授,但因夫人陆小曼花钱大手大脚,常感入不敷出。蒋百里先生(钱学森岳父)欲卖上海洋房,价十万元,好意请徐志摩来上海,在律师公证时,当个介绍人签字,干拿五千大洋。事毕,徐志摩急于回京,搭乘邮政小飞机,不料失事,令所有朋友扼腕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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