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厚这次真的被侵权了(2)_中国教育导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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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厚这次真的被侵权了(2)

2020-06-02 11:20作者:采集侠

  《美的历程》是李泽厚最重要的代表作,此书1981年首次出版后引发震动,被冯友兰评价为“一部大书”,迄今不仅畅销数十万册,也是了解中国文学、哲学、文化的一部必读的思想之书。

  《美的哲学》很容易被当成比肩《美的历程》的出版物来看待,但《美的哲学》这个书名从未从李泽厚口中透露过,其中蹊跷可想而知。

  据比对,这次新出版的《美的哲学》,其实就是李泽厚《美学论集》的内容。《美学论集》1980年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此次新版与1980版的《美学论集》内容高度相近,仅有个别篇目做了删减。但新版出版方在腰封上写的宣传语“中国美学大师李泽厚成名之作,‘美学四书’之遗珠”,容易给读者造成误导,导致部分读者误认为是未出版过的新作。

  《美的哲学》的出版方作为一家正规出版社,对于图书出版的流程应当是很熟悉的。比如:出书需要拿到作者的文稿、得到作者的允许,签订详细的合同,这是常识,况且作者还在世,拿到联系方式并不难。而从李泽厚的声明看,这次出版社压根就没和作者打招呼,直接把稿子拿过来就印刷使用,虽然有来自某传媒公司的授权,但并不能撇清出版社在流程上有欠考虑。

  即便与作者、著作权代理机构谈妥、搞清楚了权利关系,签订了无可挑剔的合同,可作为新的出版物,也应就图书内容的修改增删等工作,与作者保持密切沟通。

  《美的哲学》收录的文章作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不排除作者的观点与理念发生变化,有想要修改的愿望,这个愿望应得到出版方的尊重,以更新后的内容呈现给读者,也是对作者与读者的负责。

  “既未通知本人,也不知是如何选择、安排、改动、删窜的。”李泽厚的声明虽短,却把出版社的问题全说明白了,他这次没有谈财产权,也没说署名权有问题,而是著作权中人身权的主要构成部分: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尊重作品权,这三个权利是永久属于作者的。

  李泽厚作品著作权有陈年隐情也好,有后边的官司纠纷也好,甚至对于他个人的评价,都不影响这次他所发布的声明合理性、正当性。

  一位写作者可能左右不了自己的作品被印刷、销售,但作品的人身权,无论什么时候都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获得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违背作者意愿,出版一本连作者都不承认、不接受的图书。

  前些年,出版界乱象丛生,最近几年好了不少,但李泽厚此例表明,出版界的某些违规乃至违法操作,还在默默运行着。发生在李泽厚身上的这起著作权人身权维权行动,应该在出版界引起深度思考,面对老问题,如何用新办法来解决?在进行情理讨论的同时,不妨多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来避免类似尴尬的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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