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农业文化遗产的能量与红利(2)_中国教育导报网
当前位置:主页 > 综合 > 正文

释放农业文化遗产的能量与红利(2)

2020-06-22 13:58作者:采集侠

  激发乡土文化活力。农业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对话的重要载体,在民族精神、地域环境、历史文化的延续中显现,构建了物质与精神、自然与人文等多维辩证关系。作为活态存在的遗产,它既是传统乡土文化核心价值依附的根本,也是当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促进农业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既要确保农业文化遗产地始终有原住民居住活动,又要让他们在不破坏原有生态系统的前提下获得文化红利,提高生活水平。对此,要整体性保护好农业文化遗产,进一步激发乡土文化活力。

  实施整体性保护,让农业文化遗产润泽中华

  以设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区为抓手,对传统农业文化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继续分阶段有步骤开展全国农业文化遗产专项摸底普查工作,加大投入力度,使相关保护区列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以及“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既要将和传统农业生产休戚与共的田地、水系、山林等自然环境以及构成农耕文化区有机整体的房屋、道路、交通等人文设施与景观列为保护对象,更要将农业耕作技术、生产经验、劳动工具、精神信仰和特有农作物品种与生物资源,以及因农业生产而形成的风俗习惯、道德价值观念等活态文化纳入保护规划,强调农业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动态性、适应性保护与管理。

  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模式和制度体系。为确保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成长效严格的保护机制,国家应出台切实可行的一揽子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应突出“保护为重、活态传承、平衡利益、发展民生”理念,明确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区的范围和标准;对划定或确立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区的遗产地,在给予必要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评价、监督、检查和评估标准;建立以农业文化保护、耕种技术保护、农业景观保护、人文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为评估依据的指标体系;划定遗产开发利用的“红线”,从制度上杜绝为发展地方经济而对遗产区生态和文化造成破坏的可能性。以保障遗产地农民基本利益为前提,建立合理的共享机制,鼓励农户沿用传统耕种技术与方式。建立传统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制度,提高遗产地农户传承文化的自觉意识。

  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好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将其有度有效地纳入乡村振兴和旅游扶贫之中,保护与利用并重并用,充分发挥其效益。在具体实施中,必须以农业文化遗产有效保护为前提,以遗产地农户为主要参与主体,以提高当地农户的经济收入与生活质量为目标,将“发挥优势,扬长避短”作为文化资源转化的基本原则,以农业生产和乡村旅游为中心,依据产业间关联性,通过一系列产业措施和运作机制,使遗产地的经济发展潜力得到释放、生存环境得到优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而真正将优质资源转化为文化红利。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提高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区的生态服务功能。当前,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尚处于初始阶段,生态补偿资金需求很大,建议国家和省区市财政部门统筹财力,增加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应建立以中央政府补偿为主、省区市地方间横向补偿为辅的生态补偿机制,发挥政府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补偿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确保政府投入力度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补偿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的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文保专项资金和涉农资金。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区为平台,把保护专项资金、文保专项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在农业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中,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积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探索项目、政策、资金、人才智力、技术、实物等多种生态补偿方式。增强农业文化保护地生态涵养区的“造血”功能,实现“输血式”补偿与“造血式”补偿并重并举。

  联合国粮农组织指出,农业文化遗产“不是关于过去的而是关乎人类未来的遗产”。中国农业文化遗产是活态传承的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对我们当下的生产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必将作用于子孙后代。我们应充分利用农业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将其纳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让这些宝贵财富润泽中华。

  (作者:胡彬彬、吴灿,分别系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

【编辑:田博群】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