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历史上民族政策演变趋势(2)_中国教育导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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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历史上民族政策演变趋势(2)

2020-06-22 14:00作者:采集侠

  明朝为加强中央政府管理,在部分实行土司制度的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政府官员管理方式。清朝奠定了中国版图的基础。随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以及中央王朝统治势力逐步深入,朝廷对土司辖区大力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将湖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广西等地的土司管辖地区归政中央。自清代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后,虽仍保留了部分土司管辖地区,但由少数民族治理的土司地区大大缩小。

  纵观中国历史,特别是在统一王朝时期,可以明显地看到中央王朝直接管辖范围逐步扩大,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央王朝的关系越来越紧密。这是各民族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中原王朝对民族地区管理越来越直接、具体、细密

  唐朝实行羁縻政策,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刺史或都督,并允许世袭其职。羁縻地区还有财政上的自主权,但必须接受唐朝在地方设置的最高行政机构都护府的监领,体现了唐朝对少数民族采取笼络政策和松散管理的方针。羁縻州府户籍一般不上报户部,多数也不承担赋税,仅部分羁縻州府临时向唐朝中央政府有所贡献。宋代在西南部分地区设置了羁縻州、县、峒,也是一种松散的统治制度。

  后来实行的土司制度与羁縻州府政策有了较多的区别,由原来松散的统治变为趋于严格的控制。在承袭、纳贡、征调等政策方面,对土司均有具体规定。北宋时期一些土司所辖区域开始缴纳赋税。交纳的方式为不丈量土地,不编丁口,纳赋税定额为归附时自报认纳之数。明代更加重视对民族地区赋税的征收,作为增加经济收入的一种手段,也是土司接受中央王朝统治的一个重要标志。清朝参照明代赋税额度定数,并有所增加。

  原来实行羁縻政策地区的少数民族军队只有戍守当地职责,但随着土司制度完备和与中央王朝关系越来越密切,在明代土司管辖下的土兵成为朝廷的重要兵源之一。明代的土司还区分为武职和文职。武职归都指挥使管辖,统隶于兵部武选司;文职归布政司管辖,统隶于吏部验封司。清代对土司的承袭和考核更为严密和完备,并采取一些措施分割或缩小土司辖区及限制土官权力,防止其势力尾大不掉。

  在土司制度下,土司仍是世袭其土,世有其民,对辖区土民进行统治,有的不断扩充势力,相互仇杀,甚至与中央王朝分庭抗礼。于是中央王朝利用招抚与镇压的方法,逐步实行改土归流政策,改过去的间接统治为直接统治。政府采取具体措施,收缴土司的印敕,设府、厅、州、县,委派有任期的流官进行统治管理,逐步推行与内地一致的制度,如戍兵、编查户口、立保甲、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及组织乡勇等。这反映了当时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趋向,顺应了各族人民经济、文化交往的大势,加强了边远地区和内地的联系,强化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管理。

  中国历史上各王朝对民族地区的行政管理机构有不同的命名,但是总的来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以地域或地方政权名称命名。羁縻制度下的各民族地区皆以地域称名。如唐代对突厥颉利可汗旧部设立定襄、云中两个都督府,对突厥葛逻禄三个部落设立阴山、大漠、玄池都督府,对奚族地区设饶乐都督府,对靺鞨族地区设黑水都督府等。在土司制度下各民族地区也多以地域命名,如在西藏有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在贵州水西彝族地区设贵州省宣慰使司等。这是因为各民族地区多为民族杂居,以地域命名更为贴切。

  不难看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中原王朝对民族地区管理,形式越来越直接,方法越来越具体,措施越来越细密。

  随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增强,各民族在传承、保留一定民族特点的同时,共性越来越多

  中华各民族之间越来越密切的来往,是各民族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也是一个长期动态发展的过程。

  在中国历史发展中,一些民族,特别是一些影响比较大的民族先后融合到其他民族中,主要是融入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汉族中,如秦汉时期的匈奴,东汉至南北朝时期的鲜卑、柔然,隋唐时期的突厥,宋代的契丹、党项和女真等。此外,各民族在密切交往、交流中,族际通婚成为常态。不仅汉族吸收、融入了很多少数民族的成分,各少数民族中也往往有汉族和周围其他民族的成分。各民族之间的杂居地带呈不断扩大趋势。从血缘上看,各民族之间相互交融,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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