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夜市:桨声灯影中笙歌彻晓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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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夜市:桨声灯影中笙歌彻晓闻

  夜市由市发展而来。《周礼·司市》记载:“大市,日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可以看出当时已经出现了一日三合的市场制度,且各有所专;其中“夕时而市”的“夕市”,在部分研究者眼中已然是夜市的雏形。

  时至汉朝,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一日四合”的现象。《后汉书·孔奋传》载“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市日四合”,清人惠士奇在《礼说》中更考据说,“古者为市,一日三合,而河西姑臧,市日四合,扶风美阳,俗以夜市,则司市之法,不行于天下矣”,将多出来的“一合”定为夜市。除西北外,《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南州异物志》也提及岭南一带存在“常夜为市”“昼夜作市”的部族。

  不同古籍对夜市的描述,让后世学者对中国古代夜市的起源有了不同看法。不过,江南夜市星星之火,尚要在盛唐的浸透下,徐徐燃烧起来。

 

  唐朝:春船载绮罗,千灯夜市喧

  与后人眼中的盛唐气象大异其趣,在唐朝近三百年岁月里,绝大多数夜晚是与宵禁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宵禁乃古制,早在《周礼·司寇》中便有“司寤氏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的记载。秦汉两朝历设宿卫郎官、执金吾等官职“呵夜行者”“以禁夜行”,甚至连李广这样的名将也不得通融,在进入宵禁时间后只能“宿于亭下”。《三国志·田豫传》更以此作比,提到“年过七十而以居位,譬犹钟鸣漏尽而夜行不休,是罪人也”——从中不难体会,宵禁制度在古人心中留下了怎样深刻的印记。

  然而,在距离政治中心较远而同样繁华的南方,尤其是人口不断增长、商品交换日趋活跃的江南,情况就变得不一样了。至开元、天宝年间,扬州民商相错的十里长街已经形成,其繁华从唐人林林总总的诗句中便可见一斑,如杜荀鹤的“夜市卖菱藕,春船载绮罗”“夜市桥边火,春风寺外船”,张乔的“夜火山头市,春江树杪船”,或是卢纶的“沿溜入阊门,千灯夜市喧”……其中尤值一提的是王建的《夜看扬州市》:“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如今不似时平日,犹自笙歌彻晓闻。”

  “如今不似时平日”,指的是安史之乱后的唐王朝已然国势中衰,却依旧“笙歌彻晓闻”,由此不难推测出扬州夜市全盛时的景象。诗人歌咏固不能与正史记载相比,但诗句如此集中并能传世,晚唐江南夜市的规模不言而喻。

  当然,无论唐朝江南夜市有多兴盛,囿于时废时兴的宵禁制度,夜市毕竟处于“禁而不罚”的尴尬境遇,从律法上为夜市“正名”的任务,尚要由后世完成。

  两宋:灯火如昼明,十里吹市声

  唐末以降,虽然社会再度陷入动荡,但商人阶层却逆势崛起,直至北宋乾德三年,宋太祖赵匡胤终于下诏“京城夜市,至三鼓以来,不得禁止”,很快造就了汴梁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耍闹去处,通宵不绝”的景象。

  宋室南迁后,江南一带经济发达,民风尚奢,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江南地区孕育出了盛况空前的夜市,尤其是南宋都城临安,更是一派车马骈阗、灯烛辉煌。正如陆游在《夜归塼街巷书事》所写的“近坊灯火如昼明,十里东风吹市声”,临安夜市遍布大街小巷,尤其是钱塘江边的码头与城北大运河商埠的夜市更为兴盛,堪称盛景。

  与唐朝夜市在诗句中的惊鸿一瞥不同,宋朝夜市景象在众多书籍中有详细记载。吴自牧《梦粱录》中称临安“买卖昼夜不绝”,游人至“交三四鼓”方渐稀少,店铺更是多种多样:有经营“直至三更”的“杂嚼店铺”,有“每日自五更市合”的潘楼酒店,有“三更开行上市至晓方罢市”的分茶、豝鲊店,还有“白昼通夜”“通宵买卖,交晓不绝”的瓦市、面食店。

  在交通运输的发展下,南宋夜市的商户已经能够根据季节的变化随时更新所卖食物,《梦粱录》载:“四时景物,预行扑卖,以为赏心乐事之需耳。”在传统的餐饮业之外,卖文、卖画、卖糖、卖药者也不一而足,其中别具特色更有卖卦。夜市上的卖卦者起着如“玉壶五星”“鉴三星”等神秘名号,同时喊着“时运来时,买庄田,娶老婆”这般接地气的“宣传语”,亦是颇有时代风景的一幕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