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古长城遗址、敦煌石窟 检察机关开展文保领域公益诉讼(3)_中国教育导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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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长城遗址、敦煌石窟 检察机关开展文保领域公益诉讼(3)

2020-09-17 20:49作者:采集侠

  这个结果来之不易。从发现信号塔建在古长城遗址上,到发出检察建议,再到举行公开听证会,进而召开多部门联动的协调会——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倾注了检察干警们太多的心血。

  元宝山区境内现存战国时期燕北古长城遗址,属于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今年春季,元宝山区检察院在对文物保护情况进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时,发现平庄镇黄安铺村砖瓦窑村民组的一处燕北古长城遗址上,竟然矗立着一座高达50米的通信信号塔。既然古长城遗址已经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遗址上怎么会有信号塔?这让具有历史学考古专业背景的张仕瑛既心痛又心急。

  该院检察官立即刨根问底展开调查。他们在向元宝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详细了解的同时,还就此事多次到社会走访调查,最终弄清楚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此信号塔在2006年就建成了,由于违反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该信号塔属于违法架设。2007年,当时的元宝山区文体局曾对这一行为进行查处,作出了限期拆除信号塔、在文物部门指导下恢复原貌,并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随后该公司缴纳了35万元罚款,另外15万元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有缴纳,信号塔也未拆除。

  检察官进一步询问原违建的通讯公司,通信公司称,2015年11月,根据国家政策,该公司已经将包括涉案通信铁塔在内的所有基站相关产权移交给某铁塔公司。他们认为,既然信号塔早已移交,任何法律问题就不应由该公司承担,而应由接收的某铁塔公司承担。

  而某铁塔公司认为,尽管这一信号塔现在属于该公司管理,但其对以前违建事实并不知晓,也不应承担全部责任。两个公司在拆除信号塔、补缴15万元罚款及信号塔重建和损失赔偿问题上,发生了分歧。

  该院及时向上级院进行请示汇报,并通过执行监督向元宝山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恢复对本案的执行。随后,法院追加了该铁塔公司为被执行人,但两家公司纠缠不休,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为尽快明晰责任,督促收缴剩余罚款,并确保古长城遗址恢复原貌,8月27日上午,该院探索“公益诉讼+行政检察”工作模式,组织召开了一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公开听证会,对违建信号塔的责任划分、罚款补缴和拆除问题来了一次公开听证。听证会收到了良好效果。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几家部门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协议。近期,这座“种”在古长城遗址上达十几年的信号塔将被拆除,古长城终将恢复原有的风采。

  敦煌石窟

  石料厂关停整改

  “石料厂已经全面停工停产,相关设备的拆除搬迁和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近日,甘肃省酒泉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位于敦煌石窟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的三危山石料厂关停整改工作进行持续跟踪监督时,看到相关单位正在按照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

  2019年11月,在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酒泉市检察院发现敦煌莫高窟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分布的石料厂可能危及三危山景区和千年洞窟、破坏生态环境后,将这一线索移交敦煌市检察院办理。

  “1996年至今,敦煌三危山下共有5家石料厂和砂矿,除1家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完成环保自主验收以外,其余4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环评手续齐全,且完成环保自主验收,2017年和2018年,相关主管部门对4家石料厂续办了采矿权证,为敦煌市基础建设供应石料。”敦煌市检察院立案后查明,这些厂矿都在石窟一般保护区之外,最近的一家距离保护区约6.6公里,但这里仍属于建设控制地带,在作业过程中炸山采石对石窟所处地方生态环境、景观形象和文物安全造成危害隐患,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身体健康也有影响。

  2016年以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4家石料厂未采取有效控制减少粉尘排放、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使用淘汰工艺等相关问题,依法采取行政罚款、责令停产等行政措施进行督促,但违法行为一直未得到彻底整改。

  检察机关在走访调查、查阅资料、征询意见、调取证据后确定,相关矿产开采行为严重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涉及的行政部门多,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最终确定向负有直接责任的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敦煌市自然资源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等4家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办案检察官介绍,经层报甘肃省检察院批准,今年1月15日,敦煌市检察院采用公开宣告的方式,分别向4家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对莫高窟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的石料厂和砂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尽快消除文物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石窟文物安全及周边环境和山体形貌免遭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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