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治疫知规律 隔离要招总为先(3)
清宣统元年(1909年)颁布了《预防传染病章程》共十七条。其中,第一条为“本章程所谓传染病者,霍乱、瘟疫、痘疹、白喉及其他容易传染之病皆包含之”。第三条为“有得传染病及因传染病死者,应于当日速行呈报该管巡警局”。第四条“患传染病者,应从巡警局之批示用清洁及消毒方法”。第十一条为“医生诊视传染病时,须将消毒及清洁各法告其家人,并即时呈报该管巡警局。清洁法有:扫除、洗涤、疏浚、搬运。消毒方法有:焚烧消毒、蒸晾消毒、石灰消毒、药品消毒”等。
宣统二年(1910年)十二月,肺鼠疫在东北大流行,疫情蔓延迅速,吉林、黑龙江两省死亡达39679人,占当时两省人口的1.7%,哈尔滨一带尤为严重。
为防止疫情传入京城,次年正月初九,民政部拨款组织临时防疫总局,地址设在钱粮胡同内城官医院,同时设分局4所,并在永定门、右安门外先后设立防疫病室、隔离室、防疫出诊所。
这次发生在东北的鼠疫大流行,除了黑龙江、吉林的死亡人数,同期还引发了肺炎流行,死亡6万多人。在这期间,聘请海外归来的西医博士伍连德为全权总医官,深入疫区领导防治。
1911年1月,伍连德在哈尔滨建立了第一个鼠疫研究所,并采取了加强铁路检疫、控制交通、隔离疫区、火化鼠疫患者尸体、建立医院收容病人等多种防治措施,不久便控制了疫情,用了近4个月的时间,终于扑灭了这场震惊中外的鼠疫大流行。
民国时期
北京卫生防疫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到了民国时期,1912年,成立了防疫委员会和卫生委员会,北京办理疫病防治的机构是京师警察厅卫生处,掌管道路清洁、保健防疫、医院经营等事务。北京近现代医学史上的传染病救治及疫情的防控机制逐渐形成。
1914年冬季,北京城内出现猩红热、白喉以及痧疹等病症。为应对突发疫情,1915年,内务部在京城设立了临时防疫处,并在东四牌楼十条胡同设立京师传染病医院,同时颁布了《临时防疫处办事规则》和《临时防疫处防疫规则》,很快遏制住了疫情蔓延。
1916年,北洋政府公布了《传染病预防条例》。1918年在北京创建了北京中央医院,伍连德任院长。1919年内务部在北京设立了中央防疫处,主要研制痘苗、疫苗及血清等生物学制品,防止传染病及调查、扑灭疫病。中央防疫处开办以后,与北京市政当局合作,通过宣传、免费注射疫苗等方式积极参与北京的疫病防治,对遏制北京疫病流行起到很大作用。
1919年,哈尔滨流行霍乱,当时有13.5万人口的城市,死亡4808人,伍连德利用直辖医院收治了近2000名霍乱病人。1920年,东北再次鼠疫大流行,伍连德采取了一系列防疫措施,使疫情得到控制,但仍死亡万人左右。以上疫情,由于北京防控得当,未受特大影响。
1925年5月,中央防疫处商准京师警察厅在内左二区设立公共卫生事务所,分设防疫科负责调查疫病及预防接种工作。
1928年10月,国民政府颁布《传染病防治条例》及《传染病预防之清洁及消毒方法》,规定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或因传染病致死)之亲属及接触人为义务报告人,在发现病人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主管机关。保甲长、警察及医生、护士发现传染病人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向卫生主管机关报告。
1932年4月,北平开始流行天花。北平特别市第一卫生区事务所发出劝告区民预防天花传单,略谓:“天花这个病不论男女老幼都能得的,要想预防这个病只有种牛痘……凡区内学校工厂够五十人以上的,可通知本所由本所定期派员前往引种,所有手术药品一概免费。”
1933年11月,传染病医院为市民免费注射白喉、猩红热血清。12月,在西单宏庙胡同成立北平市第二卫生区卫生事务所。随后,在东城钱粮胡同成立北平市第三卫生区卫生事务所,在西城大乘巷成立北平市第四卫生区卫生事务所。这些卫生事务所主要负责区内的卫生防疫工作,成为当时北平市专门防疫组织中的重要力量。
1935年北平市政府颁布《北平市政府卫生局管理人民种痘暂行规则》,规定婴儿于出生后6个月内均须种痘一次,儿童于6至7岁时举行第二次种痘,凡天花患者家属及其接触者无论已种未种均须立即种痘,均免费种痘,不种者,除强制执行外,并处以罚金。
1937年,北平市为开展预防霍乱扩大运动,特地开办了无线电广播。1937年11月,市公署准予备案《预防白喉及猩红热的办法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