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徭薄赋造福于民 漫谈古代减税政策(2)
康熙五十年至五十二年(公元1711年至1713年),他还做出决策,在三年之内对全国所有省份轮流进行年度免税,使天下所有生民,都能享受到减税的普惠政策。据《清圣祖实录》记载,这三个年头虽然没有彻底免除农民所有赋税,但总体上的减免额度也非常惊人,总共达到了3260万两白银。要知道,康乾盛世时,国家每年财政收入大约在3000万至4000万两白银左右。而据康熙自述,他执政的前五十年间,总共蠲免钱粮“逾万万两”(《清圣祖实录》康熙四十九年十月三日谕旨)。清朝敢于这么大规模地减税,固然有人口增加、社会经济总量增大的因素,但国家政策能做到如此宽松,也属难能可贵了。
三
立法减税最靠谱
减税其实是一项国策,既然是国策,就需要以制度和法治来保障。历代多重立税制,而轻于建立减税制度。这就出现一种怪圈,往往王朝刚建立时、国力强盛时轻徭薄赋,但随着社会生产力下降、政治积弊加深,就又回到横征暴敛上来。
老百姓其实不怕正常的赋税,怕的是苛捐杂税,怕的是灾年时仍然维持不变的赋税。所以,为了不使税收成为危害社会安全的恶政,就必须给税制打个“补丁”,修补制度本身的缺陷。在历史上,也有过通过税制改革以实现减税的案例。
唐朝的“两税法”就是这样一种制度改革。“两税法”是由唐德宗时代的名臣杨炎创立的,核心意思是,改变以往以人头计税的方法,改以财产、土地多寡为标准进行收税。因为这种税制要每年夏、秋两季收税,故称之为“两税法”。
这个办法表面上看只不过更改了计税方法,但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计税本质上看,确实起到了对大多数百姓减免赋税的作用。
在此之前,家产只有几亩地的贫穷百姓,和良田万顷、资产巨万的贵族富豪按同样的标准纳税,对百姓非常不公平。而朝廷索用无度,大量的经济负担全都转嫁到老百姓头上,贫者益贫,富者益富。
由于“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的冲击,大量农民失去了田地,但仍然要按人头交税,负担非常沉重;同时,由于唐朝中央的控制力减弱,藩镇在税目、税额、截留方面自主权非常大,税目越来越繁杂、征收越来越多、老百姓越来越困顿,而中央财政收入却越来越少。
两税法的出现,从税收层面推动了社会公平,让富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平民、贫困百姓可以适当减少纳税负担,无疑缓和了社会矛盾。
据《通典·赋税下》记载,两税法实行一年后,朝廷的财政收入从唐代宗时代的每年1200万贯,增长到唐德宗时代的3000余万贯。可以说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唐德宗的孙子唐宪宗之所以能平定藩镇、取得“元和中兴”,与百姓负担减轻、社会矛盾缓和是分不开的。
明朝万历年间,由张居正总结推广的“一条鞭”法,也是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税制改革,一条鞭法的核心思想与两税法相近,但在税制思想上又进了一步。据《明史·食货志》载,一条鞭法是“总括一州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意思大概是,以往的田租也好、力役也好,还有其他杂税,由朝廷统一折价按白银计算,百姓只需要交这些银子,其余不用再交纳、承担别的赋役。好处在哪呢?其一,标准明确,百姓不用再受各级官吏盘剥;环节变少,压缩了各级地方官吏贪腐截扣的空间;其二,解放了百姓的力役负担,让他们能够专心于农业生产。
制度性、法治性的减税,相比于皇帝心血来潮式的恩典,无疑更具有长效性和历史意义,不仅使当时百姓的生活得到改善,也逐步推动着税制思想的演进,可谓功莫大焉。故而《明史·张居正传》对张居正也作了公允的历史评价:“张居正通识时变,勇于任事。神宗初政,起衰振隳,不可谓非干济才。”
四
农民交税越来越少
除了上述几种减税形式,在晚清时,还出现过一种颇为独特的减税方式:农业税结构性减税。
清代前期,赋税来源主要分田赋、盐课、关税和杂税。所谓田赋就是指的农业税,清朝开国直至1851年,在四项税收之中,田赋占比一直高达62%至87%,这表明,清前期是以农业税为主、工商税为辅的赋税结构。
但到了咸丰年间、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南方大量省份因战乱无法缴纳赋税,中央财政收入急剧下降。为了挽救财政危机,各省开始自主探索设立厘金制度,即工商税。再加上门户开户贸易额猛增,海关税收入也水涨船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