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徭薄赋造福于民 漫谈古代减税政策(3)
2020-04-20 15:43作者:采集侠
清朝的税收结构从此发生重大变化。最令人瞩目的是总额显著提高。从1874年开始,税收由以往的岁入3000万至4000万两白银,迅速增至6000余万两,1881年增至8000余万两,甲午战后更是突破1亿两大关,1908年达到2.3亿两,1911年清朝灭亡前夕,居然达到惊人的2.9亿两。即使考虑鸦片战争后世界白银价格下跌一倍,清末的财政收入也相当于康乾时期的三倍还多。
如此巨大的涨幅,主要源自厘金和海关税。两者在所有税目中占比最高达到49%,而农业税占比则越降越低,1911年跌至谷底,只有27%(数据引自邓绍辉《晚清赋税结构的演变》)。
之所以有这样的变化,主要有两重原因:一方面,清廷为了应付暴增的军费和巨额战争赔款,特别是马关条约要支付给日本二亿三千万两白银,不得不设法增收;二者,当时清朝社会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已向近代工业、商业转型,商品流通提供了税收大幅上涨的基础。
因为农业税所占比例下降,清朝便放松了对农业税的征敛。据估算,清朝末年田赋占的农业总收入的比重只要2.52%,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农业税率。而回顾1766年——也就是乾隆三十一年、清朝国力鼎盛的时代,当时的农业税率为5.03%,也就是说,农民的负担降了一半(数据引自周志初《晚清财政经济研究》)。这一现象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但对中国老百姓有着特殊意义。在一贯视“种田纳粮”为天经地义的农民看来,减免税收不仅意味着减轻经济负担,他们更看重的,是政策背后蕴含的与民休息的善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