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艺群体,专家怎么看(3)
技术对于新文艺形态而言是把双刃剑,既带来了创作和推广的便捷,也在某种程度上扰乱了新文艺形态的运营秩序。以版权为例,传统的版权问题往往体现为抄袭行为,而技术赋权下,盗版侵权体现出更为隐蔽、多样、难以监控的状态。基于不经过中继设备而直接交换数据或服务的P2P技术,未经版权人授权对原创音乐进行下载、使用的隐蔽侵权行为,在直播、综艺等平台屡屡出现,而技术盗版往往使得侵权行为更难分辨及界定。
业内人士指出,新技术应用对网络文学的多样化侵权手段:P2P分享文件、深度链接、云盘盗版、搜索引擎转码、浏览器聚合、移动App盗版等。除了技术使得盗版侵权行为更加隐蔽之外,维权时间及经济成本高,侵权者付出的经济及法律成本低,综合考量,不少新文艺群体由于自身影响力及话语权的缺失,对盗版侵权行为体现出较高的容忍度。
技术扰乱了新文艺形态的生态秩序,也剥夺了作为这一生态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新文艺群体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失去原创动力。无论是在网络文学平台,还是原创视频平台,大部分作者的收益均源自作品点击量、贴片广告分成而非版权收益。当作品遭遇盗版侵权和广告屏蔽后,网络作家面临的是作品的颗粒无收,原创视频主只能依靠制作过程中的广告植入来获取微薄收益。当盗版和侵权在原创市场大行其道且盆满钵满,原创的价值坚守更像是一个技术时代的神话,可望而不可即。
一次性过的“快消品”损耗新文艺形态的价值
2013年,《盗墓笔记》作者“南派三叔”发布微博,宣告封笔,并在微博最后表达“抱歉,我扛不住了”。“扛”字道出了不少新文艺群体的生存现状。网络化生存意味着不更新就会被淘汰,被遗忘,加上网站的“全勤奖”设置、“更新票”奖励,这意味着笔耕不辍保证定量定期更新,才是一个网络作家生存的底层逻辑。越发被商业化裹挟的网络小说创作、消费模式使得网络作家纷纷“自愿参与这一隐蔽的赶工游戏”,花费大量时间和体力适应这一商业创作机制,也使得作品注水行为不断发生。另外,受到商业逻辑支配,作家的首次创作只能从平台设置好的话题中进行选择。网络作家作为生产线上的个体,看似主动从事的文字创作工作可能实际毫无创意可言,当小说为迎合商业逻辑失去了创意,网络作家就会变得像被针穿过的气球,慢慢失去上升的力量。当下网络小说体验更多的是一种以快速、猎奇、刺激为卖点的娱乐消费。网络作家既创作文字,也被文字俘虏,他们的作品更多的是一种“快消品”,让读者在阅读时获得一时的欢愉,读罢似乎什么也没有留下。
这正是新文艺群体创作面临的价值危机,资本和技术逻辑一味追寻快速、便捷、刺激、满足,将文艺创作这一关乎心灵的行为变成商业生产行为,一切都简化为博眼球、求关注。缺乏人文内涵的新文艺形态难以走远、走稳。然而,商业和技术主导的互联网时代,要维持新文艺形态良好的秩序生态,保证新文艺群体创作的人文内涵,不能只靠新文艺群体自身的力量。需要用全新的眼光看待新文艺群体,建立系统、合理、全面的人才评价机制。需要用全新的政策和方法来团结他们,通过有效机制来规范新文艺形态的运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