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与罗马(6)_中国教育导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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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与罗马(6)

2020-09-07 11:16作者:采集侠

  春秋公羊学的核心是大一统。从哲学上说,是天人感应;从政治上说,是中央集权;从制度上说,是文官治国;从伦理上来说,是三纲五常。这套制度解决了“起于布衣”的汉王朝为什么能“君权天授”的合法性问题。最难得之处,在于既塑造了权力,又约束了权力。中国的“奉天承运”和西方的“君权神授”不同。罗马的“皇帝神格化”是为了论证其统治的神圣性,但“神意”和“民意”无关。在古代中国,天意要通过民心来体现。天子对人民好,“天”才认其为“子”,对人民不好,天就收回成命,另付他人。“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35]。为了确保皇权对天的敬畏之心,董仲舒还加上了“灾异”说。但凡有天灾,皇帝就要反躬自省,看自己有没有做错的地方。于是,天子、天命和民心构成了一个三方制衡体系,天子管天下,天命管天子,民心即天命。它强调“权力”的最终来源是“责任”。有多大权就要尽多大责,不尽责就会失去权力合法性。父母不尽责,子女绝亲不为不孝;君主不尽责,民众改朝换代不为不忠[36]。“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37]。

  大一统思想不光包含政治道德,也包含社会道德与个人道德。例如“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38]的仁道;例如“反躬自厚、薄责于外”[39]的恕道;例如“父子兄弟之亲,君臣上下之谊,耆老长幼之施”[40]的亲亲尊尊之道。但任何思想体系都不能过度。灾异学说一过度就成了东汉谶讳迷信;三纲五常一过度就成了束缚社会活力的教条;亲亲尊尊一过度就没有了法律意识。但在那个摸着石头过河的秦汉时代,建设一个超大规模政治体的过程,只能是边建设,边批判,边创造,边完善。

  刘彻接受了董仲舒天人之策。

  第一件事就是举孝廉。在此之前,都是世家子做官,商人之家也偶尔可以“赀选”。这与罗马开端相似,都是“贵+富”政治。但从他开始,官府从民间寻找既懂得“当世之务”、又能够尽孝守廉的寒门之儒[41]。推荐的责任在地方官。如果不推荐,就要治“大不敬之罪”。这是件非常辛苦的事,一道诏书传到边疆要四十天,再组织基层的寒士依靠驿站系统前往京城开始“问策”,则要七个月之久。但这个折腾很值。刘彻一朝有不少布衣名臣都是靠读透一本《春秋》而成为公卿。日后,凡想做官的权贵之后,都得争先恐后学好儒家伦理。

  文官政治的察举制由此开启。刘彻明白,治理如此广阔的天下,不能仅靠门阀富豪,而要把权力分配给基层中那些最识大体、最有道德、最有知识、最有责任心的人,才能凝聚民心扩大执政基础。秦朝基层都是法吏,会用严刑峻法,但不懂教化人心。刘彻让儒生与基层法吏并行,实现了“治理与教化”合二为一。从此,地方的郡守、县令,不仅要负责治理,还要负责建学校化风气。察举制亦有很多弊端。比如师生门户之攀援,比如儒生与举荐人之勾结,到东汉还发展出了“四世三公”经学门阀。真正的公平,要等到几百年后的隋唐科举制诞生。但汉的察举制毕竟先迈出了一大步。

  刘彻还创造了“刺史制度”以约束文官。即设立一批县处级小刺史,不定期巡查郡县“六条问事”[42]。一是针对地方豪强的土地兼并;二是针对地方文官的职业操守。这是历代中央监察制度的开端。

  说刘彻“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为误解。他用董仲舒的同时,还用了法家张汤、商人桑弘羊、牧业主卜式,乃至匈奴王子金日磾[43]。这些人,虽读春秋,但并非全然的儒生文士。国家设立的太学有儒家经学的学官,民间则是法、墨、刑名、阴阳四处开花。西汉政治从思想到实践都是多元的。既然多元,为何又要用儒家思想来作底?因为没有一体,只靠多元互搏平衡,最终还会分裂。而只有“大一统”才能将多元的思想汇聚在一个共同体内。

  文化上便是如此。齐国早不存在,但齐国的“月令”成为汉的“政治时间”,中国两大神话系统之一“蓬莱”,正是出自齐地;楚国早不存在,但屈原歌颂过的楚神“太一”成为汉的至高神,伏羲、女娲、神农、颛顼、祝融,成为汉人共同的祖先神;汉皇室是楚人血脉,刘邦的大风歌,刘彻的秋风辞,都是楚歌,可定音协律的却是赵人,汉乐府之祖李延年出身于赵国中山。考古学家们在北方长城,发现了楚风的铜器与漆器;在长江以南,发现了匈奴草原风格的动物牌饰[44];在从河北到广西的汉代铜镜上,发现蜀地首创的款式和铭文[45]。大一统并没有造成地方文化的消亡。地方文化反而越过原生的界限,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只要永远保持开放,统一之上也能多元。汉文化之所以比秦文化更能代表中华文化,是因为汉将多元乃至矛盾的思想、制度、文化和人群,最终融为一体。

  一体多元,是汉的精神。

  (二)史官制:天下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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